歐盟加入使WIPO《里斯本協定日內瓦法案》自2020年2月26日起生效

2019年11月26日報導,由於歐盟加入《里斯本原產地名稱及地理標示協定日內瓦法案》(The Geneva Act of the Lisbon Agreement on Appellations of Origin an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以下簡稱《里斯本協定日內瓦法案》)成為關鍵性的第5個成員,促使該法案生效的里程碑。該國際註冊體系係為了識別咖啡、茶、水果、酒類、陶器、玻璃和布匹等產品地理來源的名稱提供國際保護。隨著歐盟的加入,《里斯本協定日內瓦法案》將於2020年2月26日對其所有締約方生效。

 

歐盟理事長Gurry先生表示:「歐盟的加入使《里斯本協定日內瓦法案》生效,同時也大大擴大了這項重要註冊制度的地理涵蓋範圍。」他接著表示:「隨著對產品來源地興趣的提高,原產地名稱和地理標示的保護有益於追求真實性的消費者,同時也有助於尋求新方法以增加產品價值而得以在日益全球化且競爭激烈的市場中脫穎而出的生產商。」

 

歐盟農業和農村發展委員會Hogan先生表示:「歐盟已投入了二十多年的時間發展一套成功的地理標示政策,以保護區域內、外農民和食品生產者的智慧財產權。」他同時表示:「加入《日內瓦法案》後,我們將加強提升食品品質至國際水平及強化對追蹤食品來源的承諾。這將為我們的全球合作夥伴,歐盟的生產商、消費者、以及區域成長與就業帶來明顯的好處。」

 

《里斯本協定日內瓦法案》於2015年5月20日通過使地理標示和原產地名稱透過向WIPO的單一註冊程序獲得國際註冊,並准許跨政府組織包括歐盟和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OAPI)的加入。

 

《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註冊里斯本協定》最初於1958年簽訂。

 

《里斯本協定日內瓦法案》與《里斯本協定》共同構成所謂的「里斯本體系」。

 

【背景知識】

「原產地名稱(AO)」和「地理標示(GI)」均用於指稱識別產品的標示,該標示必須在其所指之產品及其原產地之間建立特定的關聯性。這兩種標示都是令生產者感興趣的行銷工具,因為它們讓消費者了解一項產品的地理來源及與該來源地相關聯之品質,特徵及聲譽。這兩個專有名詞之間的基本不同,在於「原產地名稱」有更強烈的產地來源關聯性。

 

與所有的智慧財產權一樣,「原產地名稱」或「地理標示」所授予的權利基本上具有屬地性,僅在該標示受保護的國家或地區中有效。

 

里斯本體系提供一套透過WIPO的單一程序取得「原產地名稱」和「地理標誌」國際註冊的系統。經由單一註冊程序和最低的費用,一個國家或地區「原產地名稱」或「地理標示」的所有人即可在里斯本體系的其他締約方獲得識別產品標示的保護。

 

「原產地名稱」和「地理標示」的例子包括貢布胡椒(Kampot Pepper),大吉嶺紅茶(Darjeeling Tea)、盤錦大米(Panjin Rice)、哥倫比亞咖啡(Café de Colombia)、帕瑪火腿(Prosciutto di Parma)、奧庫蜂蜜(Oku Honey)、蘇格蘭威士忌(Scotch Whisky)、龍舌蘭酒(Tequila)、阿甘油(Argane,摩洛哥堅果油)、丘盧卡納斯陶瓷(Chulucanas)、科赫洛瑪手工藝品(Khokhloma)、清邁青瓷(Chiangmai Celadon)、瑞士鐘錶(Swiss Watches)和波西米亞水晶(Bohemia Crystal)。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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