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14年地理標示(GI)法案》條款隨著歐盟-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EUSFTA)生效後生效

隨著歐盟-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EUSFTA)於2019年11月21日生效,新加坡《 2014年地理標示(GI)法案》的以下條款隨之同日生效:

 

第4條第(6)-(9)項(利害關係人可對某些違反規定使用地理標示之人提起訴訟)。

第15-16條(註冊的例外規定)。

第75-76條(初步證據及註冊合法性爭議的證明)。

更多訊息請參閱EUSFTA。

 

地理標示是一種使用在產品上的IP標誌,用來表彰該產品之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主要係歸因於該地理來源。上述規定生效後,地理標示產品的製造商和貿易商將享有更高水準的保護。這是繼新加坡於2019年4月1日成立新的地理標示註冊處(Registry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之後的新措施,消費者同受保障,可於市面上購買到標示來源地和優質的GI商品,包括葡萄酒、烈酒和各式農產品。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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