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bar-deco-2

Q&A分類

Category

商標 Trademark

「商標」是用來指示及區別商品/服務來源的標識,所以商標必須具備讓相關購買人能認識商品/服務來源,並辨別不同商品/服務來源的功能,如果是以指定使用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或直接明顯的說明作為商標,就不具備有商標指示及區別來源的功能。隨著經濟活動及行銷市場的活潑及多元化,商標型態除了傳統的文字、圖形及記號外,顏色、立體形狀、聲音,動態、全像圖,甚至嗅覺、觸覺、味覺等型態,如果具有識別來源的功能,都有可能成為商標。
依商標法第2條規定:「欲取得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註冊。」故商標註冊保護的權利客體為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及團體商標權等4種,茲說明如下:
(1)商標
主要功能是在營業或交易過程中,用來指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和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標識。
(2)證明標章
指證明標章權人用以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事項之標識,由具有證明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取得註冊,於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符合使用規範書所定條件時,同意該他人將標章使用於商品或服務,並藉以與未經證明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商 80Ⅰ、1Ⅰ)。證明標章與商標不同,在於證明標章並不是由證明標章權人使用,而是由經證明標章權人同意的人,因為他/她的商品或服務符合證明標章使用規範書所訂定的條件,才可以使用該證明標章。
(3)團體標章
指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表彰其會員之會籍,並藉以與非該團體會員相區別之標識(商 85)。團體標章不是在商業或交易上使用於商品或服務,而是用以表彰特定團體的會員身分,藉以告知公眾該團體標章使用人(亦即團體會員)與該團體有所關連。團體標章一旦獲准註冊,團體會員就可依團體標章使用規範書所訂的條件,使用該標章以表彰其會員身分。
(4)團體商標
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指示其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並藉以與非該團體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之標識(商 88Ⅰ)。 團體商標係僅提供予團體會員使用,作為商品或服務源自特定團體會員的標識,得額外對於商品或服務的品質、地理來源或其他特性為要求。團體商標一旦獲准註冊,團體會員就可依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所訂的條件,使用該團體商標。
1、誰可以申請?
(1)國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商業體(商號、行號)有使用商標以表彰自己營業上商品/服務需要者,皆得以個人、法人或營業主體的名義申請註冊。
(2)但申請團體商標、團體標章、證明標章則另有資格限制:
➢團體商標或團體標章:因皆係提供會員使用,申請人應以具有法人資格的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等由成員所組成的社團法人為限。
➢證明標章:申請人以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服務能力的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為限。

2、誰應該要申請?
(1)欲建立自我品牌形象、鞏固市場的企業或個人。
(2)欲避免已建立但尚未註冊的品牌被他人搶先註冊者。
(3)欲安心使用商標而無侵權之疑慮者。
(4)欲打入各大通路及商場行銷其商品/服務,而須先註冊商標者。
(5)欲建立市場知名度,進而獲取消費者信賴者。
(6)欲永續經營品牌並傳承予後代子孫者
1、為什麼要申請商標?
我國商標制度是以註冊保護為原則,商標依法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後,商標權人除可以自己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外,還可以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註冊。如果他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該商標,而有侵害商標權或有侵害商標權之虞的情形,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對於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的人,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具體好處有哪些?
(1)創立品牌鞏固市場,擁有將註冊商標使用在註冊指定商品或服務上的專屬權利。
(2)註冊商標為企業或個人之重要無形資產,可移轉、授權、繼承或用以設定質權。
(3)可以阻止他人以近似或相同的商標,指定使用在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
(4)可排除他人侵害商標權,並得向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的人,請求損害賠償。
(5)可以要求海關禁止侵害註冊商標的商品輸入或輸出。
(6)有利於市場競爭及廣告宣傳,並有效建立消費者對企業信譽及品質的信賴印象。
1、何時申請? 我國商標申請註冊或使用,並非採行強制註冊制度,申請人未取得商標 權之前,仍得任意使用商標以表彰自己營業上的商品/服務,但應注意使 用的商標不可以侵害他人商標權。因此,為避免商標使用處於隨時被訴 侵權之不安狀態,及長期經營的品牌因被搶先註冊而功虧一簣心血白費 仍建議趁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維權益並及早定位市場品牌形象。
2、何時核准? 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審查,其審查手續繁複,除就個案所指定使用商品或 服務審查外,尚需進行圖樣前案註冊資料的檢索及審查有無法律規定不 准註冊之事由,其審查需約6至7個月,但處理時限自收文日起算, 其通知補正、申復、答辯期間或因其他正當事由緩辦之期間不計算在內。
3、何時延展?
● 商標經核准審定,申請人於審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繳納註冊費後, 智 慧局將於商標公報公告商標註冊,並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 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 10 年。
● 商標註冊後,商標權人若想要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時,可以在商標權期 間屆滿前 6 個月內申請延展,每次延展為10 年。核准延展的期間,自 商標權期間屆滿日後起算,且延展次數無限制,只要每10年皆申請延 展,商標永久有效。
1、如何使用以維持商標權?
註冊商標使用對於商標權的維護非常重要,商標法第5條明定商標使用 之定義,並於同法第63條規定課予商標權人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規 範商標註冊後應依法使用,如有3年以上未使用、僅使用其中一部分或 變換加附記使用等違反第63條規定的使用行為,都將構成廢止商標註 冊之事由。為提醒及輔導商標權人正確合法使用註冊商標,以有效維持 商標權。

2、如何行使商標權利?
(1) 定期監控商標註冊公告資訊,對於註冊的商標認有不得註冊情形時, 依提起期間不同或是否具利害關係人資格,得依法提出異議或申請評 定撤銷其商標註冊;對於商標註冊後,認商標有未使用或不當使用情 形時,則得依法申請廢止其商標註冊。
(2) 經常進行市場調查,注意市場上同類產品企業的標識包裝,發現侵權嫌疑時,要及時加以制止,除可向法院提民刑事訴訟外,亦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3) 申請海關監視,對涉嫌侵權的進出口商品,請求海關扣押之。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