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2020 | 商標註冊申請案「快軌機制」預定109年5月1日起開始試行實施
為鼓勵申請人利用電子申請,並加快商標註冊申請案件審查,本局將引進「快軌機制」。自109年5月1日起申請的商標註冊申請案,申請時應繳納之規費及文件符合下列條件者,將較一般商標註冊申請案提早2個月交付審查: (1)電子申請; (2)為平面商標註冊申請案,
為鼓勵申請人利用電子申請,並加快商標註冊申請案件審查,本局將引進「快軌機制」。自109年5月1日起申請的商標註冊申請案,申請時應繳納之規費及文件符合下列條件者,將較一般商標註冊申請案提早2個月交付審查: (1)電子申請; (2)為平面商標註冊申請案,
重申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如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依專利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或商標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專利、商標之申請人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導致遲誤各項法定期間者
有關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284項(較12月10日公告增修1項)、刪除17項,另增刪修22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 以上異動將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
一、為促進商標法制符合我國審查實務需求,商標專責機關自民國107年起研擬商標法修正芻議,隨後並舉辦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商標審查品質諮詢會議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等多場討論會後,經歸納108年10月15日公聽會各界建言,研提「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