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於2019年12月19日實施新專利制度

香港的新專利制度將於今年12月19日上路。該項新制度帶來的兩項重要變革:引入「原授專利制度」與「優化現行的短期專利制度」,並實施一項規管措施。

在新專利制度下,專利申請人可選擇以「原授專利制度」的途徑,或依照現行「再註冊」制度的途徑提出標準專利申請。依照現行的「再註冊」制度,專利申請人在香港申請標準專利之前,必須就同一發明先在香港以外的指定專利局之一,例如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英國的專利)或英國智慧財產局等已提出相應之專利申請。新的「原授專利制度」可直接向香港知識產權署申請「標準專利」,有助於節省申請費用及時間。

此外,為了提升短期專利制度的完整性,以及短期專利保護的整體效益,香港知識產權署推行了對現行短期專利制度的優化措施。短期專利制度的優化措施包含:每項申請最多可包含2項獨立權利要求;容許短期專利權人或就某短期專利的有效性有合理疑慮或懷疑的第三方,請求香港知識產權署對該專利進行核准後的實質審查;當短期專利權人就一項未經實質審查的短期專利向另一人威脅提起侵權訴訟程序時,必須提供有關該短期專利的充分資料,否則有關威脅可被視為無理威脅,而因威脅而受屈的人有權申索濟助。

新法例也將禁止在香港使用某些與專利執業有關而具誤導性或令人混淆的名銜或描述。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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