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局公告修正「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生效

為促進綠色專利研發,加速產品商業化實施流程,自111年1月1日起將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中「事由4:所請發明為綠能技術相關者」修正為「事由4:所請發明為綠色技術相關者」,以明確非僅限於「綠能技術相關」(包含節省能源技術、涉及減碳技術及節省資源使用等綠色技術範圍),並同時將「事由3: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及「事由4:所請發明為綠色技術相關者」之加速審查,由原來文件齊備後發出審查結果通知的「9個月」期限縮短為「6個月」,以最適化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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