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一、二、三、七、八、九章,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日生效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一、二、三、七、八、九章。

檢附發布令、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一、二、三、七、八、九章(劃線本)、(清稿版)、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完整彙整版)及預告期間各界意見及研復結果。

檔案下載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Scroll to Top